還要再來一次嗎?
或者說;我們還能夠再來一次嗎?
亦或是;我們能否再接受一次?


我這個地方,關於心情與生活的文章很少,並非我很少對於日常生活有所感觸,而是我自己本身比較喜歡紓發對於作品欣賞的想法,而生活有時很多種情緒與心情在瞬間閃過,沒有留下一點痕跡地略過腦海,在紀錄不下來的情況下,難以成文,因此我略微地、有些排斥地不去分享自己對於生活時事的感覺,因為隻字片語,無法整理。


但是在這為數不多的文章裡,關於棒球的佔了好幾篇,雖然我早已退出了棒球迷的行列,不再去關心,可我終究覺得自己的情緒很容易受棒球影響,即使已經沒看球,但還是會為了某個事件、某個與棒球有關的新聞而心情起伏


也許有些東西,喜歡了就是一輩子了,即使放棄了它,是卻不能遺忘,他還是會深藏在血液裡、變成了靈魂的一部分,只是甜甜的沉睡著,等著被喚醒


我對棒球,也許並不是愛 ( 絕對沒像愛麻由那般地深愛 ),因為並不痴狂,但是那種喜歡;深遠而且長久,起碼它曾在我的生命裡;是讓我覺得值得虛擲浪費的美好事物,會為它感到悸動、為它振臂高呼、為它淚流滿面


那融入身體的記憶與情緒是不會被抹銷的,我想我已不是棒球迷,也許這輩子都不能再回去當個棒球迷,但我肯定是一輩子都擁有棒球靈魂的人


不知道為什麼,說到了這裡;我又想起了福田麻由子,這個我瘋狂地傾注自己熱情深愛的小女生
想到這樣;如果我在對棒球的情感退場之後,變成了以這樣一個形式擁抱棒球的非棒球迷,那麼;是不是當某天我也不再喜愛福田麻由子時,也會這樣嗎?也會以這樣的形式去擁抱麻由、成為了一個擁有麻由魂的非麻由飯?
對我這個迷戀永遠、卻又不相信永遠的人,我所不願堅持去承諾的便是永遠的愛,因為當我覺得如果永遠的情感變質轉向的時候,侮辱了情感投注的對象、也侮辱了那種美麗的純粹
所以我不敢說自己會永遠喜歡麻由,儘管我很想承諾、但我拒絕、害怕去許諾


欸~~我似乎跟一個同為麻由飯的朋友一樣,總很習慣在任何事件裡提到了麻由 ( 苦笑 )


這篇文章的主角是棒球才對,關於小麻由,我有的是時間可以在別的地方繼續說…


回到主題;總之,我已經不再看棒球比賽,因為中職的表現讓我失望、傷心、心寒,台灣的整體棒球環境不思進取、水準停滯、坑殺球員,種種如此摧毀了我對棒球的信仰,連根拔起我的棒球原點


簽賭和放水固然令我難過,但更令我難過的是;為什麼這樣的事情可以一次次地發生,我們的棒球、我們的中華職棒,所面臨的問題並非只有收錢打放水球那樣表面上看到的如此簡單吧?


讓我回想一下;是什麼時候放棄作為一個棒球迷的身分?
是在兄弟象開除蔡豐安時候,我作下了放棄的決定
我曾是象迷、也曾欣賞過蔡豐安
但我不是因為兄弟開除蔡豐安而感到不爽的,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,蔡豐安事件只是促使決定的引火線,最主要是我對球團的處理方式不滿
開除蔡豐安的原因中,有一條主要原因是懷疑他牽涉打假球,所以自清砍人,當然兄弟沒有公開這個理由,只是一個內部人事的傳聞
我所不滿者,便是這樣的處理,如果蔡豐安確有值得懷疑的地方,我當然贊成開除,但兄弟是否該做些別的動作呢?難道不該去申請檢調嗎?簽賭放水傷害職棒之深,那又豈是一個球團與一個球員間的私事?開除的動作是否處罰得過輕了?打假球的球員、管理有失的球團莫非不該負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,以儆效尤?
又說;蔡豐安若是無辜的呢?這樣的傳聞不正式對他人格的污辱嗎?那球團是不是只要想開除球員時;就放出疑似打假球的傳聞暗示,就認為會被球迷接受呢?


這是個多麼苟且敷衍的態度啊,從那時候開始,我再也不相信所謂兄弟的嚴格管理,再嚴格依然有傳聞出現,所有的開除自清那都是消極的管理方式,就像是總統宣示「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」的廢話一樣,為什麼不讓傳聞根本就沒有發生?


顢頇、得過且過、閉上眼睛就以為什麼都看不到,難怪打了廿年,中職也就只能這樣而已,台灣棒球也就只能這樣而已,從兄弟象推及到中職,當然能想像這樣的環境可以呈現出怎樣的比賽,廿年了,誰敢說現在的比賽水準比以前更加進步好看?誰又能完全地不對球員的失誤和低潮做出不應該有的聯想?


第五次的放水事件,問我痛心嗎?老實說;已經不會痛了,可能早已麻木
早在我寫「又來了,中華職棒」這篇文章後,我便知道,這樣的情形還會再有、遲早的事,我當然不是電視上天下通的記者與名嘴,只是身為一個還算了解棒球的人,深知中職已經是像爛污一樣地腐敗靡爛,物必自腐而後蟲生,中職不能痛下決心大刀闊斧,那麼向下沉淪本就是明顯地可以預知的事實罷了


所以,我的心早已不痛了,當初的離開,其實我是帶著預知的感覺逃避了再一次的心痛,雖說如此;眼見自己曾經支持過的球隊涉入案件、甚至考慮是否解散球隊時,心中不免感觸良多,有些話還是忍不住想講


兄弟不能也不該解散、台灣不能沒有中職?
我想問;為什麼不能沒有?
為什麼我們要用我們的情感和真愛保護不思進取的球團,以及沒有考慮發展明天的職業棒球聯盟?
誠然;喊著「兄弟不能散」、「中職不能倒」的場面讓人感動不已,棒球在台灣作為國球不只是因為它帶給我們的榮譽,還有更多的是時空背景下紮根的情感
但是在熱烈的激情過後,即使沒散沒倒又會如何呢?
職棒傷害了球迷幾次?職棒的制度又是如何傷害了棒球,是他們玷辱了棒球、侵犯了神聖的美麗的運動精神、污辱了球迷的熱情


有個聲音說;「認真打球的球員還是很多,請不要因為幾顆老鼠屎就以偏概全」
我不得不懷疑,確實如此嗎?真的是這樣嗎?真的是只有少數幾個人這麼做而已嗎?
從最初的黑鷹事件到黑米事件,以及現在很有可能越演越烈的黑象事件,我實在無法堅信確實只是少部分的害群之馬,我反而覺得;話該倒過來講
留著這些球員與教練,只是繼續腐蝕環境,而且我覺得;讓清白的球員與有問題的球員一起同場競技,是對正直球員的一種侮辱


而兄弟領隊洪瑞河指責檢調以案養案,如果已經掌握證據應該先告知球團,讓球團可以及時因應及處理,乍聽之下似乎很有道理,但其實根本是推諉卸責之詞,親愛的洪瑞河領隊;廿年來職棒放水假球的事件,不算這一次已有四次了吧?這還是只算大的,零星的其他小狀況數不清了吧?聯盟和球團早該知道「防範」和「處理」了不是嗎?這樣的說法不正正證實了球團處理的被動?


政府和檢調單位也不是沒有問題的,在案件初爆發時,,就撂話說「中職完了!」,這樣的行動是如此地輕佻與傷人,給人一種準備玩死職業運動的嗜血感
更何況就像前面說的,這也不是第一次了,歷來檢調調查假球官司都是糾纏延宕多年,嚴重傷害了棒球的存續,政府也該檢討的是;建立速審速決的機制,而且適度地修改相關法令,放水案牽動球迷與一般民眾的心情之深,但政府的公權力就像沒有了一樣,也沒有除惡務盡地將真正的黑手給揪出嚴懲,即使抓出來,也沒有給予重罰,犯罪代價的不成正比,根本做不到防範與處罰的正面意義啊,過去涉案的球員判得如此之輕、又大多獲得緩刑機會,還能到基層棒球作育英才,真正是非常可笑


體育界也應該要有一致的自覺,拒絕這些球員在去接近任何與棒球相關的工作,也就是永遠的「永久放逐」,並且是寧可錯殺不能放過,不論涉案的真實與否,傳言的傳出便是一種傷害,球員也該知道自己不要給人有瓜田李下說話的空間,1969年日本的「黑霧事件」主角;投手池永正明就是這樣的,他因為無法拒絕前輩的意思,所以收了錢但並沒有放水,可是這個當年西鐵隊「永遠的ACE」王牌卻還是因為如此遭到了放逐的命運,一直到現在才解除了終身禁賽,但是35年了,他再也不能上場投球,對於一個喜愛棒球並以此作為終身職志的人,這是最嚴厲的懲罰,池永無辜,但是日本職棒處理池永的嚴厲態度卻建立起一個典範,池永令人嗟嘆,但是他卻使得日本職棒遠離了假球


為什麼別人能,我們不能?
這句話我問了好多次,我相信好多熱愛棒球的球迷也問了好多次
同樣的事情搞了五次不覺得很誇張嗎?更何況這本來就絕對是有一不能有二


相信所有看中職的朋友,包括過去的我;都曾遇過這樣的情形,被朋友反應說「中職比賽都假的,有什麼好看的?」,這段話對所有的中職的球迷是重傷害,是一直存在著卻不能癒合的傷口,我甚至不敢理直氣壯地反駁;「誰說是假的?拿出證據來啊!」,因為連我自己,都不知道是否能相信眼前所見到的一切


我只想看一場真正的比賽,燃燒靈魂與熱血、盡情展現技能的一場競賽,如此而已,這是過分的要求嗎?不過分吧,任何一項運動都是呈現這樣的內容給支持和欣賞它的人,不是嗎?


為什麼這樣簡單的想望竟成了一個悲傷的奢求?


球迷是可愛的、熱情的,看看靜坐著表達自己對棒球熱愛的球迷們,要說不感動是騙人的,台灣的棒球畢竟民氣可用,棒球對於台灣人,終究還是情感不同的,這些球迷是台灣棒球最必須要被珍惜珍視的寶物
正因為如此,我覺得在我們付出感情力挺的時候,除了付出真摯的熱情,是不是也該適度地表達我們的憤怒?
對著不思進取的中華職棒、不潔身自愛的球員、買通球員教練打假球的幕後黑手、不願展現公權力遏止歪風的政府與檢調,怒吼出忿忿的不滿


中職不能停?
象隊不能散?
對我而言;還是感情的訴求大過實務面的思考,如果這個環境沒有徹底的改變,職棒永遠是黑污的沉痾,五次算什麼?六次、七次…又還怎麼去計算?


我們該問問自己;能否再接受一次、兩次的不名譽事件?


該斷則斷
該死則死
不做死而未僵的百足之蟲


停賽也好
解散也罷
如果把它留著,只是永無止境地重複熱情的傷害


我寧願;它再也不要存在


還要再來一次嗎?
我們還能夠再來一次嗎?
我們能否再接受一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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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kiy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