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剛看這本小說的時候,我心中不斷問自己一個問題:
「如果我的女兒也遭遇到這樣的狀況,我會選擇怎麼做?」


如果我真的有個跟小麻由一樣可愛惹人疼的寶貝女兒的話…
而在每次以這樣的設想;來詰問自己以後,我心中第一個冒出心頭的聲音是;
「我會殺了他!」
這是我的答案~~


跟「徬惶之刃」故事裡的父親長峰一樣,我肯定是會想這樣做的



書名:さきよう刃 ( 徬惶之刃 )
作者:東野圭吾
譯者:劉珮瑄
出版:皇冠文化
   2008年01月30日



「徬惶之刃」是一個沉痛的故事,不像「白夜行」那樣的無奈、不是「幻夜」這樣的心寒、沒有「信」的沮喪,「徬惶之刃」是一個復仇的故事,一個父親為自己女兒復仇的故事,因為他的女兒,放在手心上呵護疼惜的寶貝被糟蹋而失去了生命,他不願信任法律對罪犯的制裁,他要用自己的手來復仇,告慰女兒來不及長大的在天之靈,也是為了平息自己心中失去至愛的悲痛


我看「徬惶之刃」和「信」是一起看的,這兩本書也剛好是分別站在被害者與加害者家屬的不同角度而寫就,看「信」的時候會為了直貴所受到的不平等歧視而感到難以接受,但很奇異的是;看到「徬惶之刃」時,會隱隱然想認同「信」裡面平野社長對直貴說的:
「我們必須要歧視犯罪者,這麼做是為了讓罪犯知道;犯罪會使自己的家人痛苦,他們被法律宣判了罪行,而他們的家人則是被社會宣判了罪責


如果沒有這麼重的枷鎖可以強調所謂「罪」的重量,那麼;又何以讓人懼怕犯罪之後的責罰?


「徬惶之刃」的設定比較特別;和「信」並不一樣,「信」裡面犯罪者是成年人,而且殺人者剛志並非殘忍極惡之人


但「徬惶之刃」不是的,在它的故事裡,犯罪者還是年紀很輕的少年,這也是為什麼主角長峰堅持要以自己的方式追究的原因,因為對於青少年的刑責,實在訂得很輕很輕,經過一再的減刑和考量,也許關不到十年
我們試想;一個從小拉拔到大,已經成為自己人生中極大存在意義的可愛女兒,遭到這樣的無情蹧蹋,而且還不能活著回來,為人父母者心裡該是多麼地痛啊~~但是;這個國家卻告訴你;抱歉,法律是這樣規定的,為了給這些不知世事的孩子自新的機會,為了讓他們不要因為一時的無知錯手而毀了自己的人生,法律該給他們可以重新站起來的契機


作為一個至愛之人遠離身邊的被害者家屬,看到這樣的規定不心寒才有鬼,那好像在告訴你;唉呀~~死了就死了嘛,人死不能復生,重要的是還活著的人,要讓他們改過自新,重新成為社會上的一份子,那才是真正具有正面意義的
這樣的感覺是多麼地冰冷又涼薄啊


保護了加害者的權益,那麼;被殺害者的權益呢?
法律的寬弘對於受害者卻是極為諷刺的殘忍,被奪去的生命、被剝奪的幸福,對於被害者而言;這些已經遠去永遠回不來,而傷害與悲傷卻揮之不去,有可能一輩子自己呼吸的都是痛苦的空氣
但是法律判得如此之輕,看在心中絕對是種不是滋味的感覺,在我身邊的人就這樣不再看得到,而奪去他們的人卻不用負太多責任,日後就能宛如新生


誰來撫平這些情緒,誰又來擦乾他們臉上的淚水?
對於守法的良民,這無疑是諷刺的,我們所信任的;最後保護的是誰?


長峰給予警察大人的信中是這樣說的;
他原本也相信法律的制裁與更生力量,也願意相信犯罪者的無知和懺悔的心意
但是當女兒被殺之後,他的想法變了,這兩個殺了自己女兒的少年,根本是不知罪惡為何物的人,如果女兒的死能換來他們的改過,那麼或許還能安慰自己,但是他不認為這兩個人會改過,而既然法律能給予的制裁不能平息自己的悲痛,那他寧願用自己的手終結罪惡


雖然長峰說;如果女兒的死能換來犯人的改過,猶能感到有些安慰,但我相信;長峰這段言論只是一個冠冕的藉口,沒有人願意自己的女兒成為他人改過自新的台階,那太殘忍也太不堪


這封信的重點在於說出了被害者對加害者的心情,還有對於法律裁判的心情,如果再從東野先生另一本小說「信」來觀察,雖然東野先生在「信」裡面的重點是剛志直貴兩兄弟受到的歧視,但實際上東野先生也對於「犯罪」與「法律」在做抨擊,認為像坐牢這樣剝奪人身自由的罰則其實不足以是真正的贖罪,社會上的歧視與差別對待也必須同時進行,更嚴重沉重的罪罰,要徹底地使他們知道犯了罪以後會受到多重的處罰,才能遏止犯罪


而像「徬惶之刃」這樣,那兩個少年可不是初犯,而是累犯,只是以前運氣好沒弄出人命而已 ( 其實有個少女因受辱而自殺 ),但是即使出了人命,這兩個大孩子有任何的後悔或是恐懼嗎?其實沒有的;一條人命在他們的心中,根本算不上什麼,他們祇怕被抓到而沒辦法像現在逍遙過日而已,兩名少年之一的快兒 ( 一個已被長峰所殺 ),他也知道自己總有一天會被抓,但他想的是什麼?是如果被抓了很不甘心,至少被抓之前要好好地大玩一場
這是什麼想法?全然沒有意識到自己傷害了多少少女,還奪走了一條人命


我想起自己在日劇「我們的教科書」的心得裡,對於校園暴力事件說過的一些言論
如果說,做壞事的人做壞事有他的理由,那,誰來了解那些壞事針對的對象?
一直在想,到底那些欺負同學的孩子,知不知道他們做了些什麼?還是真的只是發洩或好玩,想起來真的是悚然而驚,如果知道做的是壞事,那還只能說是惡魔,可是如果全然不知只是覺得好玩,那就是殘酷的純潔天使了。


「徬惶之刃」裡的兩個少年不也這樣嗎?是為了什麼;把犯罪當作是玩樂,絲毫不知自己做的是如何可怕的事情,如此地麻木不仁、泯滅天良,是他們原本就不具有人性、還是不曉得什麼是人性?


日劇「白夜行」裡面,亮司說過;「我仍然還有些人性,對自己犯下的罪孽還能感到心痛,至少,我感到我正一點一點地拋棄自己的良心」痛苦的罪與罰意識莫過此,因為知道自己的罪,但是受著良心的苛責也正是一種罰,亮司就活在這越陷越深的罪惡意識之中,最後不可自拔,成就了唐澤禮子所說的;站在人間地獄的境地,但我看完「徬惶之刃」後就在想;亮司的痛苦來自於不斷地拋棄了自己的良心,良知是痛苦的來源,但若果亮司像「徬惶之刃」裡這兩個少年犯、像「幻夜」裡的新海美冬,那麼亮司會感到痛苦嗎?


長峰也許了解了這一點,在這兩個少年心中,根本不存在「罪」的意識,所以也「罰」無從來,即使要等到「信」裡面那樣來自社會的歧視制裁,也會是在他們出獄以後了,但其實說不定他們也能躲過這樣的制裁,因為青少年犯罪是不會公開犯罪人姓名的,是基於匿名保護原則
也就是說;他們受到的責罰相對之下根本很輕,至少是輕得無法平息一個父親對於失去愛女的悲慟憤怒


既然如此,不如自己來吧~~
用自己的雙手來吧


和「信」不一樣,在「信」裡面;對於剛志直貴兩兄弟,我無法同情也無法批判,是處在兩種心情的矛盾交戰,但是我卻很認同「徬惶之刃」裡的長峰,如果站在他的立場去替他想,我想我也會有這種心情,光用想像就難以忍受,更何況是像長峰真實的遭遇到這樣的情況呢?


作為一個讀者,覺得「徬惶之刃」的結局是讓人無法接受的,當我在猜想;究竟是長峰會先找到犯罪的快兒,完成復仇?還是警察先一步逮捕快兒,阻止長峰復仇時,但是最後卻以一個意外作為結束,快兒被警察逮捕,長峰無法成功復仇,追隨心愛的女兒離開人世
我覺得自己無法接受的原因,是因為在情感上已經認同了長峰的作為,希望這個故事的結局是簡單的二選一,要嘛~~成功復仇、不嘛~~失敗被抓,但是東野先生卻跳開這兩種選擇,但是就作品風格而言,這確實是東野先生的風格手法,從來都不痛快俐落,永遠留下遺憾與懸念,白夜行裡亮和雪硬是留下了雪穗獨活,讓讀者想像雪穗最後究竟是哭著還是笑?「幻夜」裡雅也扣不下板機殺害美冬,成為美冬如夢似幻人生的祭品,「信」的最後,直貴面對哥哥剛志,唱不出歌聲的喉嚨,東野先生不以悲劇作為結尾,但也很少讓人笑著把最後一頁闔上


所以在東野先生的風格使用下,我早該知道的;長峰不可能成功復仇,就算以常理來說;「徬惶之刃」的最後也不可能是一個痛快的復仇成功描寫,這不像東野先生,故事也不允許,「徬惶之刃」是以社會性作為題材的小說,而不是強調殺戮與血的小說,所以;儘管它的故事會讓讀者認同和同情、甚至支持長峰,但是以故事的本身,是不會也不可能支持長峰的,這或許是一個不得已但必須遵守的常態和守則


想了一下;最初開始是不能接受這樣的結局安排,但想想故事和主旨,大概也能理解為什麼有這樣的結尾了,如果不能讓他成功復仇,那麼讓他看著這個少年被抓走,關個幾年出來,對長峰而言會不會太痛苦了?或者是;等他出獄以後再去做這件事?是否也太過煎熬了?在這幾年之內必須承受著必須堅定復仇意志的心情,長峰不是個殘忍之人,手刃其中一位少年的那個時候,當時的他正處於憤怒與衝動的最高點,被激越的情緒支配了行動,殺了一個仇人以後,於是將那樣的情緒轉化成為意念,但是如果給他很長很長的時間,這樣的意念是否能永久持續?其實是很難說的
我覺得;故事不能給長峰復仇成功的結果,那就只有讓快兒被捕了,可是就像剛剛所說的;對於長峰而言,能不能等到他出獄時還維持這樣強烈的意念,實在也很難說,而且…對長峰而言;最痛苦的;莫過於說服自己放下女兒的仇恨吧…


在最初看完「徬惶之刃」之後,我一度無法接受如此的結局安排,但做如是想以後;卻覺得這個結局可能還是比較正確的,儘管覺得悲傷與可惜


最後來說一下,我對這本書的名字「徬惶之刃」一點點的想法;
我曾經以為,「徬惶之刃」的「徬惶」說的是長峰徘徊在報仇激情與人性理智間的「徬惶」,結果卻不是的,我覺得「徬惶之刃」所寫的不是單純針對受害者的傷痛和義憤,而是對於法律在人權上的思考,誠然重視人權的法律是可貴的,未定罪之前不能審判、犯罪人匿名保護機制、偵查不公開,這些都是人類文明演進發展造成的、值得令人尊敬的結果,但是如果站在像「徬惶之刃」裡的長峰那樣,這些保護卻會讓當事人感到諷刺而且憤怒,尤其如同長峰;凌辱殺害他的孩子的也還只是個孩子,在法律上對於他們的保護更加地嚴密
法律不該是保護良善、制裁罪惡的嗎?這把制裁罪惡的正義之劍,為什麼反而揮舞在犯罪者四周保護著他們呢?


真正徬徨掙扎的;不是像長峰這樣想為摯愛報仇的衝動,也不是犯罪者犯法逃亡的選擇,而是矛盾的法律,徘徊在人權保護與罪惡制裁間的「徬惶之刃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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